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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企在现代企业制度引领下阔步前行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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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经历了30个年头,内蒙古国有企业解放思想,勇内蒙古国企在现代企业制度引领下阔步前行 10月15日于实践,运用市场机制这个杠杆,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中,稳步推进企业制度和结构的改革创新,向着更高的层次不断跃升,使充满活力的工业经济支撑起了内蒙古坚实的经济大厦。解决责权利脱节走上制度创新之路缺少自主权,没有效益、职责,是30年前内蒙古国有企业的真实写照。内蒙古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抓住责权利脱节的矛盾,解放思想,进行大胆的实践。1979年6月,自治区在县办工业中试行按比例利润分成的让利改革,一石激起千层浪,试点很快推广到全区工交、 

商业等企业里。同时政府把企业自有资金支配、物质采购和奖金分配等权利下放给企业,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初期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利改税等改革措施,冲破了旧体制对企业的许多禁锢,激发起企业长期被压抑的积极性,创造了许多具有时代气息的管理办法。1992年7月,自治区企业改革重心转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将经营自主权、人事用工权、工资分配权等14项权利明确交给企业。

  1000实行只管外部环境,不管内部经营的“四管四不管”政策,给企业走向市场创造了条件。

  但放权让利并没有触动内蒙古国有企业的传统框架,国有企业长期积累下的社会负担重、政企不分等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很突出。

  为了更好地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大以来,内蒙古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攻方向。

  围绕制度创新的目标,1995年开始,自治区分三次选择50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随后全区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后选定90户国有企业进行试点。本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这些试点企业在清产核资、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初步形成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内部管理,一批先进的企业,在解放思想的推动下,靠新机制创造出巨大的效益。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内蒙古国有企业健步走在新型工业化的大道上,用已掌握的市场机制这把“金钥匙”,以重点项目为切入点,优化各种生产要素,大做巧做“要素”文章,进行大范围的资源配置。很多接受采访的国企厂长都说,由企业自身抓工业,上项目,放在30年前,想都不敢想。

  市场机制中优胜劣汰结构调整中优化升级

  伴随着改革的春风,内蒙古国有企业改革一步紧跟一步,改革在努力探索中深入,在理性认识中升华。围绕解决结构性矛盾,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中寻求突破,并努力建立淘汰机制,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

  在整体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前提下,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在补充企业资本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分离企业社会服务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等方面实现了突破。包钢接管稀土铁合金厂,使4700名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得到保障,3亿多元的国有资产得以搞活。按照“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的方针,全区多家企业因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被关闭、破产。特别重要的是,通过几年实践,全区广大职工对兼并破产的人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就业工程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不断深化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打破了内蒙古企业的单一所有制结构,一批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公司或企业间投资、参股,境外资本也纷纷投向各类企业,民营经济在有的产业已占据半壁江山,如今内蒙古工业企业,已是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在纵横跌宕的市场中乘风破浪。企业不再把自己游离于市场之外,而当成真正的主体,市场机制已影响到企业经理、厂长和一线员工的决策、生产、营销的每个环节和日常行为,面对市场,人人都用新理念创新企业的管理和技术。

  大企业更强小企业更活

  市场机制就像“催化剂”一样,激活了市场细胞,国有企业新老项目的联合及重组,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产生了一举多得的效应,迅速发展起一批以产权联结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亮点。

  内蒙古各地围绕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紧紧抓住左右当地经济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实施构建地区经济骨架的造船工程,使企业集团得到较快发展。以鄂尔多斯市为例,在调整结构、重塑产业体系过程中,对资源优势产业进行专业化、规模化改组改造,形成煤炭、纺织1000、化工、建材四大支柱产业,并从中选择优势企业,组建起鄂尔多斯集团等三大集团企业。几年来,内蒙古有不少企业集团在兼并破产中收购了一批劣势企业,使资产迅速扩张,销售收入利税数额成倍增长,不仅成为当地骨干企业,在全区、全国也是一个行业的龙头。从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字来看,全区集团企业户数虽不多,但经济总量却占了相当的比例,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从无到有达到11户。

  “放小”也取得了进展。除全国普遍实行的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外,内蒙古各地还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因地、因企制宜,把企业推向市场。鄂尔多斯采取“产权一次买断、资产一次脱钩、债务一次划拨、改革一步到位”;通辽市实行“资产折股、全员认股、职工共有”;乌兰察布市搞“以存量换增量、以资源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市场换项目”。这些各具特色的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当地乃至全区的国有小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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