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地方国有资本的引导、放大效应,带动和吸引海南省内外多元经济成分资本的投入,促进海南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海南经济特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7日正式出台。
《意见》提出,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调整重组为1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海南省基础领域、优势产业领域、资源性领域、国家专营领域和公益性领域。
《意见》指出,省属国有资本主要发挥产业导向、投融资平台、基础保障、自主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围绕“把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作为基础和优势产业,把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作为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依托比较优势适度发展新型工业,发展海洋经济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要求,抓住创建海南国际旅游岛、海南自由贸易区以及航天城、海陆通道建设等机遇,策划一批项目,发展壮大省属大公司、大集团。
《意见》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重点发展的省属骨干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经省政府或市县政府批准,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作国有资本投入;省属国有企业的划拨土地,由市县政府和国土部门按土地用途办理改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手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之外,全额转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用于职工安置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产权整体转让以及企业整体改制的,可直接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不视同交易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印花税和契税;建立土地储备机制,探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对承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融资平台,赋予其与土地储备机构合作的职能,探索实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土地成片储备、开发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储备用地计划按建设项目资金缺口测算下达所在市县,不直接占用所在市县当年征地指标。
盘活职工生活区土地资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民生工程。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中剥离的职工生活区用地等非经营性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承接和集中处置。其中符合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列入各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由有资质的开发主体统一建设和供应,并享受地方政府相应扶持政策。
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整合创新资源和力量,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对国有企业进行的技术研发、试验和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每年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预算情况给予资金支持等。
《意见》还提出,海南省将加快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组。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有线电视数字网络、新华书店、城市和农村电影院线的公司化、集团化。推进文化领域可转为经营性的国有资产重组,发展有海南特色的文化、体育、出版、公共传媒、娱乐业、创意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