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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出新规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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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对三类省级单位国有房屋有偿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省本级按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机关服务中心国有房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 省级行政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缴入省级财政

  本报讯(记者陈婷)2009年1月1日起,三类省级单位国有房屋按租赁协议应收取的租金,原租赁单位将不得再行收取,全部移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这是省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采取的最新举措之一。

  记者昨(13)日获悉,为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经济实体及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决定,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处置收入进一步加强管理。
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出新规10月14日
  根据最新规定,我省对3类省级单位(即:省本级按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机关服务中心、省级机关在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房屋有偿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移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同时,我省将建立存量资产调剂制度,对闲置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通用设备和同行业、同专业资产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调剂,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避免资产重复购置而造成的浪费。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订省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避免超标准配置等资产配置不公现象。

  省政府办公厅还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处置资产。

  此外,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订之中。在该办法出台前,省级行政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国有房屋租赁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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