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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资委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法制建设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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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法制工作是保障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2006年以来,按照省国资委的总体部署,各级国资委和监管企业逐步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法制工作,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做好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加强国资监管立法工作,全省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省国资委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职务压力、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三个机制”建设,出台了48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各市(区)国资委也制定了180多项地方性规章。全省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进一步健全出资人监管法规体系,为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维护出资人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省国资委围绕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定了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强化了出资人的监管,建立了对企业负责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了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多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产权管理,建立起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保障。制定了财务预决算、责任审计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了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和财务监管工作的制度框架。全省国资监管系统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了出资人的权益。

  二是加强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建设,积极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和调整重组。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坚持法规先行,制定了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调整重组、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等方面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了适应陕西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依规推动了企业改革改制各项工作的深入,有效防范了改革改制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的发生,社会和企业稳定形势明显好转。

  二、重视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建立

  省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进展,为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8月,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按计划在陕汽集团等6户企业进行了试点,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又在延长石油集团等12户企业重点推进。各市(区)国资委也在38户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全省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

  二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为防范法律风险和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供了机制保障。省国资委全面加强了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指导,企业初步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法制工作的重点也由以处理经济纠纷为主扩展到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对外投资、招投标、技术引进等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上来。法律意见书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基本实现了“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核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积极协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出了重大贡献。各级国资委都加强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管理,规范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防控、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省国资委积极与各级司法机关建立了国有企业涉诉案件沟通机制,在处理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西安、宝鸡、咸阳等市国资委也积极与司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和法律专家调处制度,为企业处理好法律纠纷案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以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为重要内容的“五五”普法工作逐步展开,在国资委系统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部分企业还制定了普法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有力地推动了“五五”普法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国资委和企业通过举办培训、讲座、讨论、自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国资委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国资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两年多来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0多次,接受培训的总人数达到10万多人次。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竞争变得空前激烈、异常复杂,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面临着日趋严格的法律政策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和对外经营活动。我省国有企业正进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企业管理的难度和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但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还没有跟上高速发展的步伐。这对国资监管法制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同时,国资监管法制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今后三年,是我省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省国资委的中心任务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紧紧围绕当前中心任务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省国资委确定了今后三年国资监管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和防控法律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加强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全面做好国资监管法规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等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和总法律顾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要达到100%;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案件,基本杜绝违法经营引起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企业法律工作要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上发挥保障作用。基本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实现监管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三年目标,要切实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要适应当前需要,紧紧围绕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立法,积极探索国资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通过立法来总结和规范体制创新的成果。要建立起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规则,严格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要注意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抓紧完善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继续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完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内部上下联动的法律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职能,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重要经营决策、企业合同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人才建设,力争到2011年底,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100%,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三是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规范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的各种行为。以重要经营决策和企业合同的法律审核为基础,建立完善的法律论证把关工作制度。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和处理为抓手,建立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堵住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四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依法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依法管理和保护的机制和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和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的制订,主动取得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加强企业重组改制、合资合作、对外投资、人才流动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流失。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法律诉讼,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五是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监管企业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按照新的三年目标要求,创新普法方式,把日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作为普法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法律学习纳入本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形成企业负责人定期学法制度。把增强法制意识、提升法律素养作为评价企业负责人素质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法律轮训,促进“法律进决策、法律进业务、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固定化、长期化,为培育和构建企业“合规”文化、提升监管企业软实力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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