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全面分析在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对重大投资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二是严格项目的科学决策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应履行办公会决议,严格决策程序,科学评价、审慎决策投资项目,形成决议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是严格法律顾问参与制度。对投资项目特别是股权收购及市外境外投资项目,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要求内容完整、论据充分、结论明确,明确揭示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四是严格投资评价制度。每季度末,市国资委督促企业对投资行为进行评价,分析投资绩效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