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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创新纳入国企领导考核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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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蒋应时发布了市政府最近印发的《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配套政策共计36条。(以下简称“36条”)。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发挥高新技术园区作为自主创新载体功能,这将对上海张江等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蒋应时介绍说,“36条”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围绕企业主体创新需求,强化政策引逼作用,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对企业建设技术中心、购买先进研发设备等,通过专项资金给予资助,等等;二是政府加大科技投入,优先采购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对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或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政府或采购人直接进行首购和订购;第三加快培育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明确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与单位合同约定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属和收益分配。 

  市科委主任李逸平解读“36条”:“36条”以正面积极引导为主,而不是以惩为主。不过,对国有企业有一个要求,要加大科技投入。按照“36条”中的第7条规定,要把研发投入、品牌创新、专利授权和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人才队伍建设等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增加创新要素投入方面,政策规定允许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投入可以按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还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或可以摊入管理费,或可以加速折旧,等等。“36条”针对财政投入的数量和方式也提出了要求,包括:增加市区两级政府财政的科技支出、优化投入结构、强化融资担保(政府担保机构项目可获得在保余额5%以内的限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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