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招远市政府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省政府10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烟台市国资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远市实际,出台了《招远市市管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使下步对市管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有章可循,也是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立法方面的重大突破。《规定》明确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和程序,企业重大事项分为批准、核准和备案三种事项。市国资局定期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市管企业,市国资局将按《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处罚,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经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