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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局副局长卜玉龙:关于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委会有关制度的情况说明

来源:国企新闻网
20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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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委会有关制度的情况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局 卜玉龙

(2011年1月14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专委会工作规则的几个问题和即将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两项制度,做几点说明。

  一、 关于专委会工作规则的几个问题

  专委会工作规则是专委会的基本制度。工作规则对专委会的指导思想、职责任务、组织机构设置原则、委员职责分工、活动和工作方式、经费来源和管理等主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规则的制定是在全国党建研究会秘书处的指导下,借鉴兄弟专委会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委员单位的意见。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年会期间,代表们又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建议已经在正式印发的《工作规则》中吸纳了。借此机会,我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再做几点补充说明:

  (一)专委会与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研究会的关系

  专委会全称是全国党建研究会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区、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农村、党建理论教学与研究等其他七个专委会一样,是全国党建研究会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社团法人。专委会在全国党建研究会和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全国党建研究会章程和总体工作部署以及专委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每年向全国党建研究会汇报工作。

  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一个两会合一的机构,是在全国党建研究会领导下的一级独立社团法人,设有理事会,承担着中央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两项任务,业务范围是中央企业,不涵盖整个国有企业。秘书处设在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二)专委会委员单位的构成问题

  中组部和全国党建研究会决定由国资委党委牵头,以中央企业的研究力量为依托,组建全国党建研究会国有企业专委会。考虑到专委会成立之初,专职人员少、经验不足等多方面因素,规模不宜太大。经国资委党委反复协商酝酿,全国党建研究会同意,除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外,专委会的委员单位定为90家,主要由部分中央企业和各省区市国资委党委组成,适当兼顾不同层次的代表性,其中地方43家,中央企业47家。全国党建研究会在设立专委会的通知文件中已正式公布。在会前征求意见和会议期间的讨论中很多单位、同志提出扩大委员单位范围,特别是扩大副省级城市国资委和地方重点骨干企业担任委员单位的建议。这个问题,需要在下一步运行中,根据实际再做进一步研究,向全国党建研究会提出。目前,有关单位可以先向专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我们将在下一步党建工作联系点和特约研究员的推选中,先请这些单位或个人参与进来,适当时候,经主任委员会议研究报全国党建研究会进行统一调整。

  (三)委员和联络员的变化原则

  专委会委员和联络员都是代表委员单位参与专委会工作的。为便于开展工作,专委会的委员一般应该由委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一般由委员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或党建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和联络员在任期内职务发生变动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再从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职务自行终止,由继任的同志接任。委员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聘为特约研究员,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并向专委会秘书处履行备案手续。

  (四)片区联席会议

  为了便于开展交流和组织活动,专委会拟建立片区联席会议制度,将90家委员单位分成若干片区,通过片区来更灵活方便地组织研讨交流、课题攻关、轮流举办专题研讨会、论坛和其他活动。我们初步考虑分成4—6个片区,每个片区有15—20个委员单位组成。这样更有利于开展活动,互相交流学习和联合攻关。下一步,我们将着手与有关委员单位沟通交流,确定召集单位,研究片区活动的具体意见。

  (五)成果评选表彰问题

  为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党建研究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专委会设立评选表彰制度,计划每年组织一次课题报告、调研成果、论文评审。评审结果由专委会表彰,并在专委会指定刊物《国企》杂志上发布,同时有选择地向全国党建研究会推荐。

  (六)会费问题

  国资委党委会议最初研究通过的专委会运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专委会不收会费,课题调研、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的费用等原则上由各委员单位承担。全体委员会议、研讨会等会议和活动可以由委员单位轮流承办或联合承办,专委会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由国资委承担。后来,根据全国党建研究会秘书处的建议,对不收会费的条文调整为暂不收会费。原因是专委会现在不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可以不设独立财务。但按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全国党建研究会内设机构健全后,可能将统一规范各专委会的内部管理,对于会费等财务问题将有统一说法,有关问题以后再研究。

  二、关于调研联系点和特约研究员制度的几点说明

  专委会成立后,我们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研究起草了调研联系点和特约研究员两个制度办法。我们考虑,这两个制度需要重点从入选条件、权利义务、管理考核、产生办法等方面对调研工作联系点和特约研究员工作作出较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在制定这两项制度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以下思路:

  第一,在入选标准上,既设置基本条件还要做到好中选优。建立党建工作调研联系点主要是为了多联系一些党建工作搞得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使专委会研究工作能更好地掌握更多的第一线的信息,反映第一手的经验,更贴近企业和企业党建实际,贴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切实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设立特约研究员目的是为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一线党建研究骨干人员的作用,壮大专委会的研究力量,推动专委会研究工作深入开展。因此,在入选的条件上我们坚持既有基本条件又要好中选优。联系点原则上是中央企业的二级及以上企业或地方骨干企业,而且企业党建基础工作扎实、党建工作特色鲜明,企业党建工作成效显著,企业改革发展成绩突出。特约研究员首先要热心,并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委会组织或自行安排的调查研究工作;二是要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三是要有丰富的企业党务工作实践经验。

  第二,在职责任务上,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无论联系点还是特约研究员,既然要纳入专委会的组织体系,就要明确职责任务,也享有相应权利。制度对联系点的职责主要列出三项:一是至少每半年向专委会相关委员单位和专委会秘书处报送一次党建工作信息,包括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效果,工作亮点、特色及取得的典型经验、意见建议或理论文章等;二是协助专委会和有关委员单位组织调研活动;三是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积极进行有关党的建设工作的实践探索和创新试点,创造经验。特约研究员的主要任务列了五项:一是每年都要有重点地选定课题,独立完成或组织指导他人共同完成课题任务,形成较高质量研究成果;二是积极参加、承担专委会统一组织的重点课题和专项调研任务;三是参加专委会组织的研究成果鉴定、出版物的编审和相关培训工作;四是及时通报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信息以及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反映、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及典型经验;五是自觉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在权利方面,明确专委会对联系点的服务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先向专委会指定刊物、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反映联系点的情况,交流联系点的经验;二是通过印发指定刊物、召开联系点工作会议等途径直接向联系点传达上级党的建设相关信息和要求;三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系点参加专委会召开的有关工作会、研讨会和外出考察活动。

  当然,秘书处会定期对联系点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联系点职责的,将及时进行调整。对特约研究员,完不成专委会分配的任务,没有一定研究成果,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委会组织的调研等有关活动,或因工作职务变动没有条件受聘,以及本人要求中止受聘的,不再联系聘任或解除聘任。

  第三,在产生办法上,坚持自愿申请与按程序审批相结合。联系点产生的基本程序是:企业自愿申报,委员单位推荐,专委会秘书处审核,主任委员会议研究确定。特约研究员需经有关委员单位推荐,并征得基层单位同意,专委会秘书处审核,报主任委员会议批准后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原则上每两年聘任一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特约研究员不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但因重点调研任务需要,确需脱岗开展调研时,各委员单位和特约研究员所在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特约研究员出席有关会议,参加专委会统一组织的重点课题调研、考察、培训等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四,在数量分配上,既强调典型性又力求广泛代表性。联系点和特约研究员作为先进典型在数量上不宜太多,但至少要能覆盖代表性的行业、区域等。因此,我们初步考虑首批调研工作联系点拟定为10个: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联系点中国石油、武钢两家中央企业各推荐1个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其他中央企业委员单位和地方委员单位各产生4个。中央企业初步考虑按照石油石化、军工、钢铁、电力、机械设备制造、通信、航空运输、建筑施工、商贸企业等行业分类,兼顾企业的行业排序、是非53户以及是否是全国党建研究会委员单位等情况来确定4家中央企业委员单位各推荐一个基层单位联系点(可与特约研究员适当兼顾)。地方的初步考虑按照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中东部、西南地区或南部等区域特点来确定推荐联系点的委员单位。

  首批特约研究员初定为20名。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联系点中国石油、武钢的两名联络员自然入选。其他中央企业委员单位推荐9名,地方系统委员单位推荐9名。中央企业考虑按照石油石化、军工、钢铁、电力、机械设备制造、通信、航空运输、水运、建筑施工、商贸企业等行业分类,兼顾行业排序、是非53户以及全国党建研究会委员单位等情况来确定可以推荐特约研究员的中央企业委员单位(与联系点适当兼顾)。地方的初步考虑按照京津冀、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东部沿海、西南地区、南部等区域特点,适当兼顾联系点情况来确定推荐特约研究员的委员单位。

  以上是这两个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设计思路。请大家在会议讨论时继续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尽快确定下发执行。

  同志们,做好专委会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团结协作、扎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专委会成立大会精神,努力把专委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不辜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的期望,也不辜负我们大家的共同期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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