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来源:新华网
2011-09-08
打印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理情况和渤海环境保护汇报

  研究部署加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理情况和渤海环境保护汇报,研究部署加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今年6月4日以来,位于渤海中南部海域的蓬莱19-3油田连续发生溢油事故。截至9月6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溢油风险点仍未彻底查清,溢油隐患仍未彻底排除,溢油造成的损失仍在调查评估中。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要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封堵溢油源,认真清理油污,切实减轻污染损害,并重新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二要彻底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造成的危害及损失,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受损各方合法权益。三要吸取事故教训,立即部署开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安全生产检查,全面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四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事故处置相关信息,真诚回应社会关切。五要着眼长远,抓紧研究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会议分析了渤海环境保护形势。渤海是半封闭内海,由于周围重化工业高度集聚,一些河流携带大量污染物入海,加上围海填海过度,造成近岸海域水质退化,滨海湿地消失,渤海湾和辽东湾等污染严重。近年来,国家专门制定并实施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取得一定进展,但形势仍十分严峻。会议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确保渤海生态安全,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力争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力争实现人海和谐。为此,一要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切实改变沿海地区重化工比重过大、过于集中的状况。严格控制新上石化项目,禁止在可能造成生态严重失衡的地方进行围填海活动。二要加大治污力度,有效控制陆海污染源。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改善入海河流水质。合理布局入海排污口,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三要多管齐下,努力保护和修复渤海生态系统。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与调度管理,增加入海淡水量,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加强海陆过渡区生态建设,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在海洋环境敏感区、关键区等划定生态红线。四要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海洋环境灾害。建立渤海海洋环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五要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体意识、法制意识,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六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渤海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讨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必须把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损害公众健康、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加强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当前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评程序。环评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集中治理。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加重污染的项目。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集中综合整治,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门槛。(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落实“以奖促治”政策,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和集镇,重点治理农村土壤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引导和帮助农民科学处理垃圾和污水,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严格农村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坚决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五)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六)完善环境法律政策体系。针对近期各种环境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健全环境执法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会议讨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必须把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损害公众健康、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加强环境保护,落实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当前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评程序。环评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环评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集中治理。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加重污染的项目。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集中综合整治,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门槛。(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落实“以奖促治”政策,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和集镇,重点治理农村土壤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引导和帮助农民科学处理垃圾和污水,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严格农村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坚决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五)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六)完善环境法律政策体系。针对近期各种环境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抓紧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进一步完善环境政策,健全环境执法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