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人:记者 李红梅
解读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孙志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布。《意见》提出,将在今年底实现村村有卫生室和乡村医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设置准入门槛,新进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意见》明确,目前没有村卫生室的空白行政村,政府将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
《意见》设置了乡村医生的准入门槛,同时对现有的队伍加强培训,吸引后备人才加入队伍,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
孙志刚介绍,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
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此外,还将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发展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责任医生。
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范围,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有保障
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已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按照《意见》,村卫生室也将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的补助。
孙志刚介绍,政府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专项补助,对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乡镇卫生院。
收入和养老等待遇问题是乡村医生最关心的问题。《意见》明确,乡村医生的收入不仅从新农合、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得到补偿,还将会获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对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链 接】
到2010年底,有109.2万名乡村医生和17.3万名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等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地区58%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2010年,村卫生室的诊疗人次达到16.57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