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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跟着物价涨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吴燕
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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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我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进入“6.0时代”,而这一数字在7月更被刷新为6.5%,创下2008年7月以来37个月的新高。此番物价上涨的主要推手,正是以农副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

  这样的物价上涨,困难群体首当其冲,因为他们在生活必需品上的支出占其收入的比重较大。为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造成的生活压力,今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

  截至8月底,31个省区市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宁夏、青海、河北、山西、辽宁、四川、上海、新疆、广西、云南、内蒙古、河南等27个省区市已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据称,原计划31个省市区在年底之前都要建立物价联动机制,现在要提前到10月份之前都建立起来。

  在CPI高企的夏日,这一消息无疑给那些因生活“吃紧”而焦虑的群体带来一阵凉风。

  启动条件

  各地依价格指数涨幅自主确定

  国家规定,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依据,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自行确定。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启动联动机制的指数依据和临界点因地制宜,不再是全国“一刀切”。

  已出台联动机制的27个省份中,以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调控标准的最多。其中,福建、江西、湖南、广东、贵州、甘肃、四川、河北、内蒙古9省区将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作为启动条件;而海南、辽宁、河南的这一数字是4%,吉林是4.5%,安徽、山东、宁夏是5%。此外,天津、江苏、新疆、湖北、云南、陕西、山西则直接采用指数单月涨幅作为标准,启动临界点分别为3%、3%、3.8%、4%、4%、5%、5%。

  有的省份还确定了多项启动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便可启动联动机制。比如,上海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时,广东在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时,也可以启动联动机制。其中,要数北京和安徽的规定最为具体,将粮油、水电等生活必需支出单列标准,以更灵敏地对低收入群体受到的影响做出反馈。例如,北京规定当粮油价格连续两个月以上同比涨幅超过40%,或粮油肉蛋菜等10种副食品价格上涨造成城乡居民最基本食品支出标准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15%,或水电气等居民费用价格指数上涨造成城乡低保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安徽规定食品类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并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时,启动联动机制。

  补贴对象

  四类基本人群全部覆盖

  国家规定的补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纵观各地出台的实施意见,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这四类群体均已覆盖到。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字,截至2011年7月,城市低保对象228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237.2万人,农村五保对象553.2万人,国家优抚对象623.3万人,这意味着联动机制如果实现全国覆盖,全国受益人群至少将近9000万,再加上众多的失业人员,这一数字将十分庞大。

  除了上述四类人群,有的省份还扩大了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比如江苏省将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纳入适用范围;山西省增加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云南省还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专及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陕西省则涵盖了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年收入低于2.5万元的企业职工。

  除了固定的保障人群,四川、贵州、江西等省也规定,物价涨幅较大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中专院校食堂、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

  补贴标准

  不低于物价上涨的实际影响

  按照国家对于联动机制规定,短期物价上涨,将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物价持续上涨,将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在价格临时补贴方面,各地的标准各不相同。多数省份根据当地保障和救助标准、价格涨幅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大致为:每人每月临时价格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采用这类计算方式的有甘肃、贵州、吉林、福建、山东、江西、湖北、河北、山西、云南等省。其中,有些省份还规定了补贴的下限,如吉林、湖北、福建等省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江西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元;新疆城市低保对象、由国家抚恤金保障的优抚对象不低于每人每月12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不低于每人每月8元。

  值得关注的是,有的省份还设置了梯度式的物价补贴标准,以动态地应对物价的不同涨幅,避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因价格上涨过快而不能及时享受补贴。例如:天津规定指数同比涨幅3%—5%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5%—7%时每人每月30元,以此类推。出台类似规定的省份还有江苏、海南等省。

  当物价持续上涨到一定程度,各地还将按照既有程序,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所依据的标准目前来看,基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连续发放一定时间,如吉林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时,将调整各项保障标准;二是物价累计涨幅达到一定标准,如海南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将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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