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榆林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制度,把以县为单位运行管理的新农合制度,转变为以市为单位进行筹资、管理、报销的新运行模式。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提高1倍,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榆林市共辖12个县,其中南部6县经济相对欠发达,南北新农合保障水平不一。实施新农合市级统筹,可通过分类别、分层次筹资和统一报销标准的杠杆调节作用,实现“富”帮“穷”,让“南六县”农民享受医改成果。
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后,榆林市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300元,农民个人每年30元缴费标准不变;新农合药品报销范围明显扩大,将原来不予报销的一些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农民住院补偿比例大幅提高,乡镇卫生院由原来的75%提高到90%,县级医院由65%提升到最高80%;封顶线由年度内以户为单位3万元提高到以人为单位5万元;针对当年自付费用达到和超过3万元的大病患者实行二次救助,最高补助额可达15万元,使新农合共济水平有效提高,受益面扩大。
据了解,榆林市2005年就在陕西省率先实行乡镇卫生院“三权”(人事、财务、业务)上划和经费全额预算管理。今年,榆林市按陕西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确定府谷、神木、靖边、绥德、米脂等5县为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县,各试点县均加大了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扩大单病种付费范围,降低医疗费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榆林初步建立。全市244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15个非建制医疗机构)、761个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药品“三统一”(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悉,目前榆林市共有270多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5.63%,全市城镇居民总参保人数达55万余人,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强。全市已完成3922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4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