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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平正义——记沈阳军区长春法律顾问处主任张义军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冯春梅
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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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军 

  一个退休军官,能为社会做些什么?

  “做一个响当当的公民,捍卫公平和正义!”沈阳军区长春法律顾问处主任、某集团军原政治部副主任张义军,用退休后的13年时间,证明了自己的追求。

  普法,他讲了300多场课,听众达21万人次,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

  维权,他接办涉军案件800多起,在法庭内外奔走、雄辩,是“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

  做人,他把永葆党性放在第一位,是官兵和群众眼中的“活雷锋”,获得吉林省“老有所为奉献奖”。

  惩恶助善

  “决不让善良蒙冤。”张义军常常这样说。

  1999年1月4日,从集团军政治部副主任岗位上退休的张义军,接手了“有责无权福利少”的法律顾问工作。很快,这个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曾从事军队政法工作20年的张义军,就走向了对抗邪恶、伸张正义的最前沿。

  1999年初,某装甲团转业待分配干部鲁某家中遭抢劫,妻子被强奸。

  愤怒的受害者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然而,对3名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却并不顺利。主犯海某由于“来头”大而逍遥法外。当地律师害怕捅马蜂窝,都不愿接这个案子。

  失望至极的鲁某向老部队请求法律援助。

  听完鲁某的痛诉,张义军气得直拍桌子:“你放心,一定让法律给你个说法!”

  第二天一大早,张义军就和律师赶到案发地点调查取证,展开诉讼准备。干扰也随之而来,但都被张义军坚决排除。

  邪恶终于向正义低下了头。两个月后,张义军以确凿的证据和有力的证词,获得了法庭支持。3名罪犯受到严惩,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惩处恶行时大义凛然,保护无辜时情深义重。张义军的正义之路走得坚定执着。

  这一年,某团阜新籍战士小杨的父亲杨景财,意外地蒙受了一场不白之冤。

  时任乡派出所负责人的杨景财在处理一起案件后,有人举报他收受好处,县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县公安局也因此将其停职。杨景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仍维持原判。为了讨回公道,杨景财变卖家产,四处流浪,上诉上访。

  听说父亲的这种状态,战士小杨心急如焚,给张义军打来了求援电话。张义军带领顾问处律师五赴阜新,奔波于县、乡、村和案发地,累计行程近万公里,走访群众数十人,搜集了足以证明杨景财无罪的大量证据。法庭最终做出了杨景财无罪的判决,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

  手拿公正的判决书,杨景财失声痛哭:“张主任啊,你是我们家的大恩人!”

  13年惩恶扬善,张义军也会面对邪恶的反攻。

  有一个维护部队权益的案件,在吉林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前,对方先是“扑通”一声跪在张义军面前,求他网开一面。

  张义军当然不吃这一套。对方恼羞成怒:“张义军,我不会放过你,你孙子在哪儿我都知道。这个案子如果翻不过来,我就和你同归于尽!”

  张义军很镇定:“同归于尽我得感谢你。我成了烈士全国扬名!”

  捍卫公平

  “为公平而工作,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张义军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某炮兵团河南籍干部程某的岳父,在村民械斗中被打死。事发后,办案部门只对何家进行经济补偿,却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处理。程某的爱人何某不服,和另外17名受害者家属一起上访,又被以妨害公务罪强行拘留38天。

  程某和家人找到了张义军。张义军当即决定,帮他们代理诉讼。

  这无疑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因为涉及到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相当棘手。

  张义军选派最优秀的律师赶赴河南,并出面协商河南省军区军事检察院,请求帮助协调,还把情况反映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何某赢得了这场官司,得到应有的赔偿。

  当律师离开村子时,群众排起长长的队伍为他们送行,掌声在他们身后久久地回荡。

  2005年的一天,家住柳河县农村的小伙子孙某在自家农田烧荒。突然“嘭”的一声,一物击中他的左眼。原来,上一年有部队在该地域组织演习,有一枚雷管未清除,被引爆了。小伙子的父母找到某部,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部队觉得事实不明,予以拒绝。

  张义军接手了此案。通过调查取证和检测,证明雷管确属该部遗留。张义军立刻向该部队领导表明了态度。

  “张义军同志是法律专家,他的意见有法律依据,我们照办。”部队当即与人协商,作了令人满意的赔偿。

  有人说,这不是“胳膊肘往外拐”吗?张义军回答说:“打官司谁都想赢,但法律工作者要有一颗公正的心。”

  前些年,一家地方公司经营不善,违约拖欠某部资金1000余万元长达4年。部队专门组成的讨债小组换了3茬,也没能把钱要回来。张义军接案后,运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迫使对方不得不承认违约责任。

  公司老总先是许以高薪拉拢张义军到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后又托熟人拿着一箱子的百元大钞找到张义军:“只要你撤出此案,放我们一马,这些钱都是你的。”张义军没有动心。一位很要好的朋友为此请张义军吃饭,还专门邀来他当年的恩师作陪,要求张义军“松松手”。张义军仍然不为所动,历经8个月的艰难诉讼,最终为部队追回了全部资金。

  “法律终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张义军刚正不阿的劲头,折服了许多人。

  热心普法

  “普及法律,才能让更多人平安。”张义军对普法事业始终满怀激情。

  10多年前,某部战士因家中宅基地被占,义愤之中出手伤人,结果被判了刑。战士的白发父母面对密布铁丝网的高墙,撕心裂肺地呼喊儿子。那一幕,让张义军彻夜难眠。他下定决心,一定要让官兵们从知法、懂法做起,学会守法。

  从此,张义军风雨无阻送法送课到基层。集团军所属团级单位及省军区等友邻部队,都留下了他普法的身影。受教育官兵达21万余人次,6000多名官兵在接受法律授课和咨询服务后解开了心结。

  普法不仅要讲法,还要做实实在在的运用与指导工作。

  2002年,某集团军机关办公大楼破土动工。张义军为双方签订的170份合同逐一把关,为该大楼获评全军优质工程奠定了法律基础。这些年来,他先后提出的16份司法建议全部被集团军党委采纳,审阅把关的380份大项建设合同无一疏漏。

  张义军还多次到基层开办“模拟法庭”,创建“集团军法律服务专题网页”,协调军地法院、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拥军协作书”,组成地方律师团“送法进军营”,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如今,集团军党委在处理涉及军地关系的决策时,都要事先征求张义军和法律顾问处的意见,需要签订合同的,没有法律顾问处签字都不予认可和通过。

  培养普法人才,也是张义军十分关注的事情。

  某装甲师秘书科秘书陈勇,对学习法律感兴趣,张义军帮助他用3年多的时间,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如今陈勇已成长为沈阳军区长春军事法院院长。

  “全军信访先进个人”王鹏,原本是连队司务长。1998年的一天,王鹏听完张义军的授课后,忽然产生了“我也要当律师”的强烈愿望。张义军得知后,热情地鼓励他,耐心地指导他。王鹏考取了律师资格证书,最终成长为部队法律服务的行家里手。

  在张义军的带领下,长春法律顾问处被总政治部评为“全军先进法律顾问处”,走出了一大批享誉军营内外的法律骨干。

  如今的张义军,是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担纲编写了60多万字的书籍,在吉林省法律界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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