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肩负亿万人民重托,从全国各地聚首北京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2300多名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再一次向世界展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独有魅力。
伴随着共和国的风雨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步伐坚实地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历史证明,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
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是我国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体现,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把国家、民族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1954年9月15日,1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走进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召开。
代表们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此前,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宪法草案讨论,让宪法拥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代表们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政府工作报告。现在,这已成为各级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一种主要方式。
至此,中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流血牺牲、奋斗数十年才取得的伟大胜利。
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表示:“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人大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持续推进立法,不断强化监督,大力发扬民主……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经过60年历程,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固的法制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之快,数量之多,举世罕见。1979年全国人大一举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1982年宪法焕然一新;1986年民法通则吹起私权保障号角;1989年行政诉讼法首开“民告官”先河,行政法治进入快车道;上世纪90年代,民商法发展一日千里;2000年,立法法问世,成为共和国从有法可依时代走向良法之治时代的重要标志;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立法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近10年来,社会领域立法异军突起,方兴未艾。
细细数来,现行有效法律240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立法真可谓粲然大备,法治国家地基成功奠定。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表示,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
毫不动摇地走自己的路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世界上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
58年前诞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李本公说,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