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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召开 周永康讲话

来源:新华网
20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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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京召开
周永康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4月24日,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他希望各成员国进一步扩大司法共识,加强司法合作,增进司法交流,共同把上海合作组织司法合作关系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周永康说,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的“睦邻友好年”,也是上合组织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上合组织成立10年来,已经成长为本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建设性力量。中国作为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愿与各成员国加强团结互信、深化务实合作,推动上合组织健康平稳发展,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以造福各成员国人民。

    周永康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是上合组织框架下各成员国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自2006年在上海召开第一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国加强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势力和毒品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方面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加强了民事调查取证、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合作,加强了法治建设方面重大问题的沟通与探讨,加强了各成员国最高法院和法官的友好交流,为推进区域安全和司法合作、实现上合组织既定目标和任务、维护地区共同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本次会议将围绕“深化司法改革——最高法院职能定位”、“法院与媒体的合作”、“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增进相互了解、深化政治互信、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司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周永康就进一步促进成员国司法交流合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求同存异,进一步扩大司法共识。上合组织各成员国虽然司法制度不同,但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条件下面临的挑战是相似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是相同的,深化交流合作、提高司法能力的意愿是一致的。应该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相待,以求同存异弥合分歧、以平等协商扩大共识、以和谐共赢深化合作,共同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坚持互信互利,进一步加强司法合作。当前,受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影响,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对加强司法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应该把互信互利、合作共赢作为合作的基本原则,把打击“三股势力”作为合作的优先方向,把维护各成员国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作为合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不断增强合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坚持共谋发展,进一步增进司法交流。充分利用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这一平台,加强各成员国法院的工作交流和友好往来,交流互鉴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经验,把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合作关系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造福本地区和本国人民。

    4月24日,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开幕式并讲话。这是开幕式前,周永康会见出席会议的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并合影留念。 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周永康强调,实行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努力,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立法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执法司法方面,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人民法院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千万件,司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在普法方面,已经连续实施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正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我们愿学习借鉴上合组织各兄弟成员国在法治建设和司法领域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开幕式前,周永康会见了出席会议的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并合影留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哈萨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别克塔斯、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代院长费鲁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米哈伊洛维奇、塔吉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努斯拉杜洛、乌兹别克斯坦最高法院院长穆斯塔法耶维奇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副秘书长多多夫出席开幕式并分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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