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 温家宝讲话

来源:新华网
2012-07-17
打印

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 温家宝讲话 李克强出席

    7月17日,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 国务院1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扩大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促进就业创业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

    会前,温家宝等领导同志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亲切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并与大家合影留念,随后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温家宝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奋战在就业创业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向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广大企业、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温家宝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确立了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制定实施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多、就业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就业形势基本稳定。2003年至2011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9800万,4000多万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30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28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2011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亿多人,比2003年底增加1.39亿人;全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已超过1200万人,每年参加各种类型培训的超过1.5亿人次。

    温家宝指出,近10年来,就业创业工作探索了不少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总结,继续坚持,不断完善。一是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不断扩大的过程。二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强化政府责任相结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创造有利于稳定扩大就业的制度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将农民工就业服务、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四是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形成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基本格局。

    7月17日,国务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会前,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会见全体与会代表。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温家宝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更加严峻,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作出更大的努力。第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的需要,探索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把就业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第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更加注重发展实体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城乡就业机会。第三,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着力解决好重点群体就业问题。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拓展就业领域。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逐步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落户、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继续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加强妇女、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就业工作。第四,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是稳定扩大就业的主力军。要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要激发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创业动力,营造有利于创业的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第五,大力兴办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高等教育要与就业需求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更加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市场需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梁光烈、孟建柱、戴秉国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主持会议。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负责人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负责人、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