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特别是大型国有独资、控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董事会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权和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权,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深度,积极落实监督检查成果, 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作,积极建立和完善董监事会制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共同推动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帮助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董监事会制度,有效推进董监事会制度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资国企商务交流中心特应广大企业要求于2015年12月在北京专门举办“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高级研修班”。欢迎各级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报名参加。
具体详情和参会方式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