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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的通知

20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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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字〔2015〕46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7日

 

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现就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提出以下方案。

 

一、划转范围

 

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指国家资本及其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范围为省属国有企业,包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省管企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企业(部门管理企业)。

 

目前,省管企业共计18户,其中17户为公司制企业,1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部门管理企业共计453户,其中124户为公司制企业(文化企业12户),329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文化企业16户)。综上,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

 

二、划转步骤

 

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操作实施。

 

(一)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登记成为适格法人后,省政府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省政府授权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能。

 

(二)分步办理划转相关手续。根据省属企业改制情况、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进展,分步办理划转手续。首先,对已按照《公司法》设立的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等单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按批复办理划转手续。其次,省国资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快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建,并及时将30%的国有资本划转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改制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逐户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成熟一户、完善一户的要求,对完成划转的企业,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及相关部门研究修订划转企业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三、划转后的国有资本监管

 

(一)相关部门职责。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责,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派出股权董事、监事;省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实施监管;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

 

(二)健全划转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划转后,省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省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办法。省属企业改建成为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具体划转办法的要求规范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持有的产权分别行使股东职权、履行股东义务,提名并选举董事、监事。利润分配按照出资额实施分配,分配原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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