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启帷
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将改制重组为公众公司,中小型国有企业将加快股权结构多元化进程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河北省国企正式启动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实施意见》,河北将鼓励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速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有机结合,使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了河北混改的主要任务: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将通过分离改革辅业和办社会职能,做强做优企业,改制重组为公众公司,加快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整体上市,着力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中小型国有企业将通过实施资产重组、资源重组、资本重组和要素重组,加快股权结构多元化进程,着力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投资互动、打捆投资、抱团出海,以及生产经营模式、资本运营模式、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在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领域,着力建设发展一批境内外优质高效项目,形成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新生力量。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以“四个坚持”为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股权多元化改革和推进企业上市、整体上市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依法界定和维护产权权益,维护合法契约,实施有效监管。依法维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合理选择和确定试点企业,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以点带面,典型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