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青海省出台《意见》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

来源:青海日报
2015-11-02
打印

为了在青海省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于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25%。 

 

《意见》提出,医疗机构相关规划中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方向、种类、数量、比例和布局。区域内新建医疗机构,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配置医疗设备和限制执业范围。要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发展规模,按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要放宽准入审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要拓宽服务领域,通过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的改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医院。重点支持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和健康养老产业医疗服务机构。要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

 

《意见》要求,要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保障平等学术地位,支持信息化建设,完善帮扶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办医的服务能力。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社会办医扶持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扶持机制,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多渠道保障药品和高值医用材料供应。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