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中航工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摘要

2015-3-6 13:20:35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两融、三新、五化、万亿”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推进法治中航工业建设,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将中航工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全面提升中航工业改革发展、参与全球竞争、跻身世界一流的核心软实力,实现中航工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和完善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深化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通过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顶层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上明确总法律顾问的高管地位和职责,推动总法律顾问进入核心决策层。到2019年,总法律顾问进入核心决策层的直属单位数量达到80%以上,成员单位数量达到60%以上。

二是切实落实总法律顾问岗位职级。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对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级、总法律顾问与特级专务、高级专务、专务职务序列如何挂钩做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对符合条件而未予聘任相应职务序列的,须向上一级单位总法律顾问说明原因。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将作为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是持续推进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自2015年起,新任总法律顾问无论专任还是兼任,均应符合专职化和专业化的任职要求。全集团每年总法律顾问专职化比例在上一年基础上保持不少于20%的递增,到2018年底,总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化率达到100%。

四是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大法律顾问的招聘力度,扩大队伍规模,到2019年,力争全集团法律顾问数量不低于员工总数的5‰,其中直属单位法律顾问数量占其总数的8%以上。全面提升法律顾问的专业素质,推进法律顾问队伍的专职化,到2018年,各单位法律顾问持证率应达到100%。

二、深化集团公司法律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建设。直属单位设立一级独立法律事务机构,成员单位设立一级独立或一级合署办公法律事务机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是延伸现有的法律工作体系,做到境外企业和上市公司全覆盖。境外业务突出的直属单位应建立境外地区法律事务机构,设立总法律顾问;境外重要子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机构,并根据业务规模和专业需要配备相应的法律顾问队伍。

三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经营决策会议机制。探索建立项目法律顾问派驻制度,促进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运营,确保重要决策法律审核100%的目标。

四是以直属单位为主,探索建立统一的合同、纠纷、制度综合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服务于集团战略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2015年底,75家重点单位全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其他单位在2016年底完成。

二是依据《中航工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手册》的要求,完成法律风险识别、风险量化测评、制定控制计划并实施、监督与检查五个环节的工作。

三是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制。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风险防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干部法律风险责任制,推动落实领导干部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凡是因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着力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加快构建依法治企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者的关系,逐步解决直属单位和成员单位中决策层、经营层高度重合,存在内部人控制风险的问题。

二是建立法治中航工业考核评估标准体系。中航工业把法治建设考核标准纳入对所属直属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考核体系,与领导班子考核、职务晋升、绩效发放等有效挂钩。推行集团公司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直属单位和所属成员单位负责人之间签署“法治建设责任书”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

三是大力培养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推行干部任职前的“法治谈话”制度,由主管法律工作的领导或总法律顾问与新任职干部进行依法合规履职等方面内容的谈话,强化新任职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四是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和“上好法治建设一堂课”活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在单位内部讲一次法治建设专题课。确保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五、大力加强合规管理,努力实现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

一是编写诚信合规手册,明确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行为规范,重点突出合规制度,全面、持久地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明确总法律顾问对企业合规管理的职责定位,明晰法律事务机构在合规管理中的首要职责,建立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三是定期选择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变成常态化的预警工作。把合规培训纳入重点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把合规教育作为重点人员入岗培训的必备内容,将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纳入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的监督考核中。

四是建立专门的举报热线、电子邮箱,对于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通过内部通报机制疏通合规风险管理的信息传递渠道,保证一个分支机构发生的违规问题不致在其他机构重复发生。把合规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行为纳入审计范围,通过构建垂直独立的稽核体系,确保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机制的有效运行,保证责任追究和处罚行为的规范性。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