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举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培训班的通知”(见附件1),该培训班由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解读;推进“十项改革试点”及工作经验交流;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及对策研究等课程。
二、培训对象
主要为中央企业及所属二级企业的负责同志,地方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的负责同志。
三、培训时间、地点与经费
培训共三期,时间分别为:2016年4月,5月,7月,每期6天。计划培训740人,名额分配为:第一期200人,第二期270人,第三期270人。
第一期培训时间:2016年4月24-29日,其中4月24日全天报到。培训地点:忠良书院(地址见附件3)。第二、三期地点待定。
培训费和食宿费全部由财政专项经费负担。
四、培训师资
主要师资来自国务院国资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委领导,委内改革办、法规局、产权局、改革局、党建局等相关厅局领导,有关省市国资委领导,有关中央企业领导人员。
五、注意事项
1、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2)并加盖集团或国资委公章,于4月19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培训人数10人以上的企业或单位,请提前和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电话联系,将分期分批安排。
2、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提前以电话告知。
联系人: 付 颢 苑小雪
电 话:010-64471615、64471604
传 真:010-64471624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