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出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有关要求,推动省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湖北省国资委从四个方面扎实开展2015年度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暨法治建设工作述职评议工作。
第一,组织企业开展自评。在总结前3年履职评议工作基础上,今年年初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5家省出资企业对照省国资委的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各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治建设工作负责人带头查找不足,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认真总结评议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自评打分,并签字盖章后报省国资委。
第二,组织开展现场述职。6月23日下午,省国资委集中组织对15家省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评议。评议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述职对象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全面报告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业绩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明确改进工作的措施。述职对象现场述职后由评委现场评分。现场评议制订了严格的评分规则和标准,落实了现场监督员制度,特别是在现场述职评委的选聘上,突出了以法律专家为主导的原则,特邀中国核工业集团外部董事、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总法律顾问、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刘新权,江汉石油管理局副总法律顾问郭培军,中铁大桥局副总法律顾问马建国,湖北多能律师所主任李先卿等法律专家担任现场述职评议的评委。
第三,综合确定述职评议结果。省国资委根据现场述职评议专家评审意见、企业法人代表评议意见,以及省国资委掌握的企业日常工作情况,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年度履职情况暨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其年度评议结果的意见。满分为100分,其中现场述职评议权重为60%,所在企业法人代表评议权重为20%,省国资委日常工作评议权重为20%。7月5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年度述职评议结果,并以通报的形式反馈企业。
第四,充分运用述职评议成果。通过述职评议,省国资委找准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短板,提出了今后改进的措施,努力做到“五个强化”:一是强化总法律顾问配备。在省出资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规模较大的企业要求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暂不具备专职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兼职的办法配备总法律顾问。二是强化法治工作机构设置。规模较大的省出资企业要求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暂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企业要明确法律事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落实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三是强化法律审核把关。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前置程序嵌入企业管理流程,企业“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必须经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审查并由总法律顾问签署意见后才能进入决策流程,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省出资企业报请省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四是强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将企业法律顾问作为独立序列纳入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在法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企业法律顾问予以表彰和奖励,努力拓宽法律顾问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和水平。五是强化问责追责。将合规经营等依法治企情况纳入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