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健全市管企业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起符合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威海市国资办出台了《威海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威海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一是突出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导向。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依据企业分类合理设置业绩考核目标值。其中,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社会效益和成本费用,引导企业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保障城市运行能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提升。
二是突出薪酬结构合理性。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构成设定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其中,年度薪酬总额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倍,任期激励收入最高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实施激励与约束,实现了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管理体系。
三是突出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严格规范了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实行契约化管理的高管人员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形成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