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苏州市国资委不断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放、管、服”有机结合的国资监管新模式。
放:向监管企业董事会“放权”。苏州市国资委把资产出租、直接融资等六项重大事项决定权授予企业董事会行使,通过事前的咨询与建议、事中的指导与服务等不同方式发挥股东的建设性作用,通过监事会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审计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董事会行权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管:对部分重要子企业探索直接监管。为加强对苏州市属重点金融企业的管理,经苏州市政府同意,苏州市国资委将东吴证券、东吴人寿、苏州银行等三家地方金融法人机构纳入直接监管范围,将企业章程制定、修订等二十一项重大事项管理权限调整为由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同时明确企业国有股东的法定职责和调整后的工作关系。
服:增强服务意识,推行清单管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核定的职责,苏州市国资委拟订履职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监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流程、承办部门人员等,提高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