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源整合到位,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近期,连云港市国资委立足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充分借助监事会、聘任外部董事派驻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监管举措,有力推动了市属国有企业健康有序运行。
一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监事会在企业开展调研工作百余次,实施财务监督检查18次,发现问题35条,提出工作建议60条,列席企业重大会议118次,完成调研报告30份、监督检查报告3份,发出工作建议函5份。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在选聘并委派外部董事、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规范外部董事考核的基础上,对市属监管企业董事会决策成效提出明确要求,对于企业董事会决策事项不明确、召开不及时、准备不充分、决策成效不显著等问题进行提醒和指导,进一步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推进市属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三是密切关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连云港市委组织部、连云港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严格规范企业落实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严格要求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方式和程序,对混淆三类会议的相关企业及时提示,并要求迅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