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日照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规范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搞好生产经营,日照市政府出台了《日照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重点对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制定和修改章程,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融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向他人出借资金,国有产(股)权变动,大额捐赠,资产评估,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加强管理。市国资委各监事会依照《日照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强对驻在企业重大事项监督。
一是重点监督应报市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主要对市属国有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国有产权转让、股权结构调整、增资扩股、为无产权关系且含有国有股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向其出借资金、为本市范围以外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向其出借资金等加强财务监督。
二是监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动向。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单项资本性(股权、产权)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单笔达到50万元以上、年度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核准备案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开展监督。
三是加强对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全方位监督检查。各监事会既监督企业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对企业当期和事中的日常监督,重点聚焦监督主业,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其有效监督,通过检查内部控制体系、企业财务、重大决策,检查涉及国有资产流失事项和关键环节,检查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情况。针对问题及潜在风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下达提醒函或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对报告市政府批准和市国资委备案的重大事项开展回头看,监督执行到位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落实,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