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工作,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现实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166号),以及《中共石家庄市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10号)精神,石家庄国资委拟订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经第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6年9月26日,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从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以及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为促进全市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