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的精神,促进北京市属国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北京国资委制定《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近日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确定了北京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承担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结合,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改善治理、加强管理相结合,与立足北京实际、行业特点和企业功能定位相结合。提出了三个工作目标:到2020年,市属国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履行社会责任和发挥功能作用能力显著提高,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提升。结合北京特点,明确了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十项主要内容:服务首都发展,提升创新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提质增效,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注重海外履责,强化安全管理,关爱员工发展,参与社会公益。制定了五条具体措施: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责任实践,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
《指导意见》注重突出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精神和习总书记最新要求,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北京特色,三是要求因企制宜,坚持打基础、创特色、促提升相结合,四是明晰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便于企业把握和操作,五是明确工作抓手,增强实效性,要求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列入北京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工作的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