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制机制,规范企业投资担保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近日正式出台《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试行)。
广西国资委制定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一是加强企业投资监管现实需要,针对近年来投资监管、巡视组巡视、监事会监督、投资项目后评价等工作中发现企业投资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树立投资底线思维,建立投资硬约束指标;二是符合“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从管投向、管程序、管回报、管安全四个角度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企业不得投资,划出“红线”,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投资,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提高企业投资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有利于促进企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法人治理体系,规范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自治区国资委管理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试行)主要分“3种情形”、“6个方面”共19条规定。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广西国资委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监管要求和企业现状严控投资风险等三种情形对投资方向、投资决策、资金保障、投资回报、金融类投资、担保行为等6个方面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