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青岛市成为全国地铁城市中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利用事项的城市。
《办法》以“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为原则,坚持以“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和沿线区域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着困扰地铁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沿线土地规划控制、站点周边土地集约开发、土地规划与城市控规冲突调整、综合开发项目的整体规划与一体设计、土地开发收益管理等一系列事项,科学设计条款,保证贯彻实施,较好地解决了当前青岛市轨道交通发展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