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是国资监管机构和所出资企业实施产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本分布与变动情况的重要手段。截止2016年11月30日,广西自治区本级监管企业共完成203户产权登记工作,其中:占有登记79户,变更登记107户,注销登记17户。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实施以来,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认识到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的重要意义:一是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是国资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二是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三是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前提条件。
目前各监管企业已指定专责产权登记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人专办、逐级审批的原则,负责企业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登记工作。下一步将注重发挥产权登记的基础性作用,做好动态分析,为产权结构的优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如果“只登记,不分析”,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效果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