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参照中央、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精神,山东济宁国资委联合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济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及分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市属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根据主营业务等指标,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进一步细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并要求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提出所属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
济宁国资委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市管企业实际情况,对5户市管企业进行了分类。同时出台了《济宁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对市管企业实行分类考核。根据不同功能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分别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
下一步,济宁国资委将督导市管企业积极做好权属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稳步推进整体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