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出资企业建立完善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各法人治理主体规范运行,近期湖北襄阳国资委特邀委机关法律顾问、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江涛在南湖宾馆作《建立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专题讲座。讲座由襄阳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周海涛主持,襄阳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组织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委机关干部共计120余人参加学习。
在讲座开始前,对全体人员开展了公司法人治理的知识测试。刘江涛根据测试情况,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详细讲解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权限,结合介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两种模式,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
周海涛在主持讲座时指出了出资企业在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规范行权履职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行权履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责任配置的制度安排,国企领导人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要站在推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明确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意识,增强依法规范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要依法依规行权履职。要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管理,切实加强各层级、各业务领域的依法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化运作,依法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团结协作行权履职。要把搞好生产经营、加快企业发展、维护出资人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共同的目标追求。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实现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要搞好班子正职之间的团结,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联动,齐心协力。四是清正廉洁行权履职。国企领导人员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是组织赋予的,面对权力应该如履薄冰,要把好“欲望关”,增强“免疫力”,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内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但自廉,还要确保他廉、群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