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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国企改革“1+N”文件再出新政策

来源:北京国资委
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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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京发201413号)的配套文件,也是最新的北京市国资国企改革“1+N”文件之一。

《实施意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明确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优化改革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改革思路更加清晰,改革任务更加明确,改革措施更接地气。

《实施意见》包含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大部分。其中,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要任务部分包含了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等六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组织保障部分提出了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的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旗帜鲜明的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准确把握改革方向,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大力推进依法监管,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通过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监管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逐步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引导国有企业坚决退出一般性产业特别是高消耗产业,支持国有企业优化空间布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产业对接协作,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重点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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