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公司章程的管理,提高市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效率,山东烟台国资委研究印发了《市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包括成立市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小组、明确市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职责分工、理顺市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程序等方面内容。其中,公司章程审核程序包括发审核小组成员提出意见、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形成送审稿、呈报委领导审定等程序。同时根据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了公司章程简易审批程序,规定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出资人、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的,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后,可直接报委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确定,通过后发文批复。
下一步,烟台市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于市管企业上报的公司章程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程序予以审核,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人治理过程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打造阳光国企、法治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