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国资委公布《厦门市国资委权责清单》,并在厦门市政府和厦门国资委网站对外公开。
厦门国资委《权责清单》明确了部门权责事项44项。厦门国资委紧密衔接国资国企改革进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1+N”配套文件的要求,对厦门国资委13项权责事项的名称、依据进行调整,规范法治监管的手段,同时稳步推进动态调整。下一步,厦门国资委将密切关注国务院国资委权责清单改革的新动向,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4号),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对现有权责事项再次全面梳理,提出新增、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减少出资人的审批核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