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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山县国资局:强化“四大管控”精准监管治企

来源:宜昌国资委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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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新要求,县级国资监管部门如何推进国资监管全覆盖,日前,湖北兴山县国资局组成专班,对全县53家国有企业变更、新增投资以及应注销的企业及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62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进行了重新核实登记,以“五大管控”推进了县级国有资产的精准监管。

一是在制度管控上,细化大政策,实化小规章。近年来,针对企业对外投资、融资担保、预算管理、大额资产处置、企业改制重组、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等重要事项,分门别类出台相关制度。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县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和业务支出行为。为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出台了《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从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环保、人力资源等方面细化了风险防范措施。

二是在产权管理上,突出查实情,强化真管控。组成专班对全县53家涉及变更、新增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据实登记核销;对62家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追踪,并重新核实登记,注册国有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达54亿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处置,先后共审核批准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出让和受让事项34宗,总金额达24亿元,在有效促进了资产的合法、有序流动的同时,最大幅度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在资产管控上,严格资产处置和交易。针对相关企业在审计中发现的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违规担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兴山县国资局会同县纪委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违规处理公务用车。企业在处置资产时,涉及资产报废、核销,由兴山县国资办对资产、账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监督,确认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资产报废报告。涉及重大产权性质变动事项提交县政府集体讨论决策,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

四是在权力管控上,建立以管资本为主新机制。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要求,兴山县国资局细化、实化了权力和责任清单及工作流程。注重在管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率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做到了不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不侵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明确规定,企业投资、对外担保、捐赠等经营活动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实行备案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兴山县国资局按规定审批;对转让国有资产和增减国有持股比例等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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