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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国有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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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国有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调度会,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何雨春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司法厅等有关处室,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和各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和发言。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释。

何雨春对各盟市和各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工作取得的进展予以肯定,部署了2017年工作任务目标,并就下一步如何推进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企业、各盟市要按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国有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机遇期、窗口期,是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工作、2017年总体工作的关键节点。

二要明确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的主体是企业和企业的监管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业对分离移交工作要把握好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应交尽交,二是能交则交,三是不交必改”;各盟市的接收工作也要把握三个工作原则“一是应收尽收,二是能收则收,三是不收促改”。

三要加强沟通,积极调度。各盟市要将有关政策传达落实好,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好中央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和盟市旗县企业的接收工作;各国有企业要主动向所在盟市报告剥离工作任务和进展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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