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新疆自治区国资委认真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一是组织上落实。
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在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全面推进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要在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和企业改革“四同步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得到加强,切实防止在深化混合制股份制企业改革中弱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建设。二是职责上明确。
国资委党委研究制定印发把党建工作写入企业公司章程的指导文本,将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作出决定,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部署落实。三是监督上严格。
利用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学习专班、下企业调研、召开国有企业经济运营形势分析会等不同时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查和监事会监督检查的作用,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加强风险评估和防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