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建工集团党委印发《关于建立“1+X”专项督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集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重发挥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突出深化坚持、突出联动联查、突出抓常抓长、突出责任倒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实施方案》就“1+X”专项督查进行了明确,即“1”指集团纪委(纪检监察室)对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司属各单位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和司属各单位,在抓好自身履职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集团总部和司属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的专项督查。
《实施方案》指出集团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对专项督查工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指导,集团办公室统筹协调,集团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审计部、直属工会等职能部门和司属各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职能分工负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集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司属各单位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每年开展2次集中督查,并结合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重要节点,进行重点抽查,定期向集团党委、纪委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对于涉嫌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集团纪委。集团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问题线索的搜集、梳理和处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四追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督促司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实施方案》规定要确保“1+X”专项督查长效机制顺畅运作,集团党委每年2次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集团总部和司属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集中专项督查。集团纪委每年2次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和司属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1+X”专项督查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同时注重成果运用,集团党委每年对“1+X”的工作情况分别进行考评,结果纳入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和司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价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及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干部提任考察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强调司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制度,对不认真履职或履行“1+X”专项督查职责不到位的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和司属单位严肃追责,对发现被督查单位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督促其整改,对不配合督查、对指出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提请集团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或采取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于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甚至故意瞒报、漏报的相关督查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