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下发通知,将自治区地方审批设立的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由人社、水利、质检和建设部门收取的劳动能力鉴定费、艾依河河道使用管理费、产品质量仲裁鉴定费和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4项收费;将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和占用费转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自治区本级财政,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经测算,5项收费取消后,财政每年减少收费1000万元以上,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为全国13个无地方审批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