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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语】总书记如何谈宪法?宪法宣传周,一起学起来!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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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今年的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在全国开展宪法宣传之际,党建网微平台邀您一同学习总书记有关宪法的重要论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 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014年12月3日,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018年12月4日,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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