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指导市县国资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资监管责任,守好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底线。
近年来,宁夏自治区国资委高度重视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先后下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购买中介服务办法》等文件,积极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违规必究、失责必问的鲜明导向,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科学审慎决策。
在宁夏区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为持续推动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向深向实,尽快建立覆盖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宁夏自治区国资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精神,从五个方面对市县国资监管部门推进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深化责任追究体系建设的认识,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二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推进工作职能部门,在市县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等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出资企业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监督与责任追究工作的相应职能部门,配强配实工作力量,确保组织、人员、工作、责任到位,确保对出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有效落实。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市县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定期报告资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事项,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和责任追究情况,确保预警及时、处置有效。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指导机制,市县监管部门加强对出资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培训,受理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督促出资企业做好整改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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