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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唐文彬08年广州城市国资论坛发言材料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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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上午好,昨天听了领导及有关专家布置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专题的演讲,给我的启发是很多的,今天就两个问题跟大家探讨,汇报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是否要分离,就像洪主任提的要变成干干净净的出资人。

    二、监事会的作用到底是否有效果。

    一、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出资人职能是否可以分离,我个人的观点是,在当前的状况下,相当长的时间是不能分离,而且要统一在国资委架构下。为什么这么说?

    国资委出资人的权利不能像一般股东那样得到完全的保证,为什么这么说?

    出资人有三大权利,1、收益权,现在的收益权特别是收益支配权是财政部门,要纳入预算。国资人不是出资人,没有收益权,委派董事和监事,实际上党管干部的原则没有变,我们说的集团也是市一级单位,国家来说就是部一级干部,政府委派我们来管理,我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重大事项也无法保障,例如投融资权,现在各个城市都有投融资公司,定位和投资我们是决定不了,我们是出资人的代表,不是出资人,政府是出资人,我们仅仅是代表。作为一般的股东的权利,哪里能保障,同时我个人认为我们也没有这样的资源做纯粹的出资人。我们没有资源,我们除了人以外没有任何的资源。而且国有资产所处的领域也不可能随便的退出,不像其他的民营企业可以自由的退出,国有资产定位于那几个方向都很明确,怎么退出,怎么卖出去,都不清楚的,我们不可能成为一般的民事主体。

    离开了监管权,对于国有资产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监督检查处罚权,如果不给我们,出资人的权利是无法保障和实现的。就南京市来说,有人讲任何事情不需要国资委审批,不是过去行政的审批,还是出资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例如出现情况,我们如何处罚,一些指标超了,下一年扣除吧,下一年还超标怎么办,我们也不能罚款,我们没有行政处罚权。国资委比其他的部门相比获取的架构更多,我们的效率更高,更及时,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有获取产权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外派监事会的信息,审计的信息以及干部管理的信息以及国有资产违规、违法、流失的信息。

    财政和检查部门在国有资产的架构方面并没有比国资委特别的有优势。历史上证明,国有资产管理就是财政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流失,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的绩效也没有提高。南京而言,过去在原体制下,财务风险依然存在和爆发的,都是因为体制的原因。有很多的风险,熊猫的投融资的风险,同创集团担保的风险,投资公司风险,国资委成立后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在讲的是高薪的问题,这就说明我们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这在过去是没有的。

   监察部门没有这方面的优势,我们也有专业队伍的优势,获取信息的优势。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在监察上,即使给了他们,也无法做到,财政是资金的分配以及资金的监管,即使给了他们也无法做得到,如何保证出资人的三大职能的实现,又有利于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国资委没有超脱过监管以及人大的监督,纪检监察和党群的监督。完善化的体系,要建立国有资产查处制度,并且由国资委执行,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的作用,现在谈监督谈的还是比较少的。

    只有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才能谈得上发展的问题,国资委管企业是管不好的,也不一定可以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我们也不排除国家审计以及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其他的部门行使职责范围。例如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查处违法违纪的部门,我们也可以对国有企业行使这样的权利。

    监事会是否有作用的问题,就南京的情况来说监事会是有效的,国资委在没有监事会之前从来没有取得这样的效果,南京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有了外派监事会后,纠正了企业许多错误做法和违规行为。

    例如,在薪酬和工资管理上,有了监事会,知道了薪酬工资除了正常渠道以外,还有很多渠道,以前是不知道的,现在都是进行计划管理,就是预算管理。除此之外,而且是财政上先提后付,我们知道有些费用是计算在成本费用中,并不是先提的。有的是直接开劳务费发票,有的是商业保险返还,特别是人寿和健康保险发工资发福利。

    有的是低价销售,返还一部分。有的企业为政府代征一些手续费,这些费用作为企业的其他应收费用,但是都用来发工资了。有的是违规,两个企业拿工资。就造两个表,如果没有监事会之前是不清楚的,我在财政部门工作过,也不知道有这些渠道,监事会是了解和清楚的,监事会制止了国有企业无偿向民营企业输出资金的行为,禁止了参股企业不同股同权的问题,也有上级企业到下级企业拿钱的问题,监事会相关联企业贪污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低价格购买大量的房屋,之后大量的倒卖,也是监事会发现的。

    有些委托理财的选择,对外担保的选择,也是外派监视机构发现的,获取了以前没有发现的事情,这是监事会的职能。推进了企业内部制度的建设和国资委本身制度的建设。集团大部分是2000年成立的,他们在外派监事会的指导下向前发展,凡是重大事项都不能让一个人、一个部门从头做到最后,凡是有人可以查询,凡是有依可以询,涉及到企业对外投资、担保,公司对外招投标,重大采购和薪酬的都有管理,例如财务人员统一的信息平台,财务软件的平台,我们可以直接的查询,统一的委派和统一的管理,例如关停并统一由核算部门负责,资金统一管理等等都是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国资委的制度也是在监事会的推动下,获取了信息。例如对外担保和政府消费、高风险业务。

    为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以及公司的战略定位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例如交投公司风险很多,为他们提出了建议,使政府了解,给予了支持和资金,这些都是有价值的,因此监事会的作用是显著的。我们的监事会为什么可以取得成效,明确了一个指导思想,就是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中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业务建设为手段,以成果为重点。全面贴近监事会各方面工作的建设。特别是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探索,组织建设上,虽然全国差不多,国资委对外有四个工作室又委派到集团中,建立监事会。监事会人员的选取,对全社会招聘,要有注册会计师的人员,保证了监事的有效实施。会计我们也要的,但是会计和审计是两回事,会计是记帐、报帐,好的会计师也懂审计,审计师才知道如何发现违规的情况,会计是开车的,审计的是修车的。没有这样的专业人士,不能保证有效的实施,因为领导是不懂得这些事情的,而且专业性很强。

    我们还有体制制度的保障。制度建设上,除了大的范围外,我们还制定了具体的办法,保证监事会开展工作,如何办?哪些不能做,哪些可以做。同时也下发了信息要点给企业,要企业提供重大的信息、财务信息、外部监督信息等几个部门,39条,都是有规定的信息和传播的渠道。

    在此基础上,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方面制定了检查工作制度,检查体系和报告的形成都有规定的。成果利用办法,确保成果的利用。

    三个结合:财务监督和行为监督相结合,监事会行为跟经营层的经营行为相结合,重大事项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结合。

    每年都有检查,如果没有主动检查的话,监事会是没有作用的,平常开一些会议就没有用的,我们要主动的出击,一年要翻一次帐本,企业也是允许的,否则出资人的职能就没有到位,通过全方面的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有人说中央机构已经审计了,这是两回事,只是对外界报表的功能性发表看法,我们看的是决策的效果和决策是否正确,主要是程序上的问题,也有经营效益和保值增值的检查。

    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下半年都进行专项检查,对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检查,实际上可能是全部检查,也可能是选几个企业全面的检查。

    架构检查,主要是程序性检查。还有调研活动,对体制问题、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向国资委和政府提出专项建议。

    另外还加强成果的利用,在企业、集团本部运用,国资委的运用,为了促使监事会的效果更好,建立了面向出资人的补充财政报告。

    什么是财务专项报告,现在也有四表一出,就是审计后的四表一出提供给我们,这些是所有使用者共同的信息,出资人想要的信息是没有的,出资人跟债权债务人是不同的,他们是有合同约定的,但是我们是没有保障的。

    例如我举一个例子来说,对外捐赠,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捐赠,我们要披露的每年捐赠和接受的摊派是多少。

    例如资金拆借的问题,如果在财务上反应可能放在其他应收款,一般其他的应收款中,你是怎么知道什么内容,专项财务报告的时候,要披露,并且向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知道对外出借给谁。出借是多少,才可以知道具体的情况。

    资产处置,产权备案。报表中根本看不出来做了什么,但是多样性的财务报告就可以知道,卖了什么,是否有进场交易,价格是多少,帐面价格是多少,卖了多少,是否有进行评估,我们都可以掌握,现在有25项专项的财务报告,有利于监事会监督以及国资委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加强监督,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代表国资委的观点,我强调的是国有资产的行政监督不能拿走,否则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只能是举报了,我们还要进行处罚,股东也有检查权,参股企业无法监督,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如果不给查,就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检查,谢谢大家。

    (速记整理 未经本人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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