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准定位,明确目标,实施与时俱进的科学化业绩考核,是国有经济、国资企业近年取得骄人成就,令国人振奋、让世界震撼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业绩考核促进了出资人职能到位
从2004年开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几年的实践表明,业绩考核对促进中央企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使出资人职能实现了有效到位。
随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深入实施,为中央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产经营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促进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普遍建立起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激励相挂钩”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结束了长期以来央企负责人“有任命没有明确任期,有职务没有严格考核,薪酬与业绩不挂钩”的历史;初步构建起从总公司到子公司直至基层岗位的 “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了体制、制度和手段保障;初步建立健全了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严格实行“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不断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初步形成了 “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员工积极性得到充分释放,企业趋向科学发展,经营业绩快速增长。
通过考核引导国资企业经营行为
对企业的考核是企业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或实现投资目的的基本监督管理手段,是引导企业向投资者投资意愿或方向发展的基本措施,也是规范被投资企业经营行为的基本制度。
国资企业首先是企业,企业就得为股东创造回报,就得对股东权益保值增值。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的业绩考核,首先是市场化的考核,对央企负责人实行的是“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类,基本指标主要是反映出资人关心的资产回报类指标,年度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遵循“依法考核、分类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分类指标主要是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分类指标考核的基本点是抓管理的“短板”,督促企业改进薄弱环节。
国资企业承载着特殊的使命,做强做大、可持续发展是其肩负的责任。中央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必须勇担大任,发挥国民经济骨干作用。对中央企业的考核与国资企业的使命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中央企业在国家需要、社会需要、人民需要的时候,能够挺直脊梁勇担大任,沉着应对各种危机,不畏艰难,发挥骨干和中流砥柱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资义务。事实上,在我国遇到特大冰雪灾害、地震灾害,中央企业挺身而出,彰显了民族脊梁的力度;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方面,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不记小利,彰显了国资企业的大义。
考核与奖惩密切结合,使考核落到了实处。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与任免。对中央企业的考核是“年度考核与绩效年薪挂钩,任期考核与企业负责人任免挂钩”。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最高的可以拿到基薪的3倍。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B级和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金。根据考核结果和中长期激励条件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设立单项特别奖。考核奖惩坚持“功是功,过是过”,“强激励,硬约束” 的原则,该奖的奖,该罚的罚,对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硬指标,绝不降低考核标准,铁面要求和督促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担负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资委推行的业绩考核,坚持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导向,强调树立行业标杆,全面开展行业对标,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赶先进、争优秀、超标杆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中央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促进了围绕主业做强做大增强核心竞争力目标的逐步实现,增强了国资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科学化的考核督促企业科学化的发展
业绩考核工作在第一任期(2004年—2006年)探索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深化,通过“完善了四个机制,加快了两个衔接”,即完善了考核目标值确定机制、分类考核机制、价值创造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了同董事会试点办法、与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不断实现考核的科学化。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目标确定机制,切实加强目标管理与过程监控,以“缺什么补什么”的考核思路引导国资企业走向更加科学的发展目标。
与时俱进是业绩考核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企业发展是动态的过程,业绩考核也是动态的,要根据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环境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关注企业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实施完善“短板”和防范薄弱环节风险的考核,使考核“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比如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将抵御风险作为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克服企业投资冲动,增强投资理性,实现安全“过冬”。
行业对标,完善“短板”提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考核本身是手段,但考核的目的是提升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关键是完善企业经营管理的“短板”。行业对标是克服夜郎自大和发现自身不足的最好方式,也是激励企业不断进取的最有效方法。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推行行业对标考核,要求中央企业不断完善“短板”,克服和改善薄弱环节。如对资产负债率高且投资冲动强的企业,适当增加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考核指标,引导企业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有效降低负债水平;对投资类企业,适当增加资产经营项目考核指标,充分兼顾到企业经营的个性化;对资金紧张且集团控制力较弱的企业,适当增加现金流考核指标,引导企业规避财务风险,增强集团管控能力;对处置不良资产任务较重的企业,适当增加不良资产处置考核指标,督促企业加大优化资产结构力度等。
自主创新,驱动中央企业向高端发展。中央企业是我国最优秀的企业群体,是国家发展水平和实力的具体体现。因此,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创新型国家目标实现的难易和我国在国际的地位。国资委通过考核引导中央企业强化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要求中央企业通过整合内外部科技资源,积极探索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力争取得更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话语权。2005年至2008年,中央企业共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7项、二等奖202项,分别占该奖项的52%、27.4%。“神舟”系列载人航天和“嫦娥一号”绕月探测工程成为我国自主创新、集成创新的典范。在我国青藏铁路、三峡工程、奥运场馆建设等重大工程中,中央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节能减排,中央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近年来,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对企业的考核,要求中央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节能减排的表率,引导中央企业将节能减排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楷模,在全社会树立起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目前,绝大多数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将第二任期责任书中的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企业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所属各企业,并建立了系统内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如神华集团在“五型企业”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了节能减排指标的权重,重新核定了“十一五”期间各子(分)公司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并层层分解落实,逐步建立了具有神华特色的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监督体系、控制体系和考核体系。
授权考核,新形势下的不断探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资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从2004年开始,国资委在17家中央企业进行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试点。目前,国资委正在积极探索将对经理人员的考核、奖惩职权授权给试点企业董事会,由国资委向董事会提出原则要求,董事会结合企业特点对企业进行个性化的考核。对外部董事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的试点企业,将依据即将发布的《董事会试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制度要坚持统一性和收入分配的规范性,并履行与国资委事前沟通和事后报备的义务。
下一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考核将更加关注企业的价值创造,树立资本成本意识,避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中央企业第三任期(2010-2012年)将全面引入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方法,使考核工作更具科学化。与此同时,国资委将督促地方监管企业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把地方国资企业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明确责任,不留死角,做到国有产权延伸到哪里,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就覆盖到那里,推进整个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国资企业的科学发展。
科学化的业绩考核,彻底颠覆了“国有企业搞不好”的惯性思维,并在自身科学化发展的道路上,与时俱进,完善进取,引领国资企业科学发展。(作者:王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