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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重组与资产经营公司的实践和政策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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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承担着两个主要方面的任务:一是国有资产的监管,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企业的重组、兼并、破产、无偿划转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但已完成的调整基本上还属于局部,大规模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任务依然繁重。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并发挥主导作用仍然是国资委的主要工作。但由于国资委不具备直接在资本市场上运营资本的功能,所以很难通过以往的各种手段来完成以上任务。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中心城市开始了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的不断探索。《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以后,更是激起了各地创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的热情,国资委也将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列入工作日程,希望通过这个可以作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平台,在推进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央及地方均有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和以资产重组、投融资活动为主的投资公司陆续形成,这些企业集团和公司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走在第一线,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一、我国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情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机构的改革,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提供了基础条件。

    (一)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发展情况

    在中央企业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资委于2005年授权成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承担托管职能,集中处置央企的不良资产和辅业资产,作为国资委推进央企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资源配置平台。

    1.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成立于1995年5月5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投资控股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国投逐步形成了“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和“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独特运作模式,即资本投入获得股权、股权管理提升企业价值、股权转让或股权经营分红获得收益,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构建了实业、金融服务业、国有资产经营“三足鼎立”的业务框架。国投作为国有资产经营试点单位,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截至2009年5月,经国资委批准,先后有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和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4家中央企业整体并入国投公司。国投公司还托管了中国包装总公司和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现已顺利完成了托管中国包装总公司的任务。

    2.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诚通集团)是国资委首批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企业。其主营业务是资产经营管理、现代物流、综合贸易和包装纸业。近年来,诚通集团作为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布局与结构调整和战略重组的重要平台,在企业重组、业务整合、资产处置方面成效显著,拥有四家专业化的资产经营平台,从事产业整合、不良资产处置、企业改制、企业托管等工作。自2005年以来,诚通集团的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划转的普天集团8户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平稳展开,中国寰岛集团、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先后并入诚通,并托管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以中国诚通控股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都分别开展多元化实业经营、金融投资等业务,并承担一定的不良资产处置。
 
    (二)地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发展情况

    1987年全国第一家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成立。进入九十年代,深圳又相继成立了以建筑、施工、房地产为主的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和以流通为主的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同时,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纷纷开始进行构建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体系,成立了数十家的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授权经营的探索给予肯定之后,在全国各地更是掀起了建立授权经营体系和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热潮。2003年,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后,各地在新的体制下对资产经营公司又做了新的探索。各地方国资委根据当地国有资产结构和规模的不同、企业改革所处阶段不同、国有资产经营任务目标不同,组建了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中,北京、深圳、上海、江苏等地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1.深圳市

    随着国企改革的进展,根据需要,深圳市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结构与功能进行了调整。2004年10月,深圳市国资委撤销原有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以产权管理和资本运作为主要职能,根据市国资委授权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作为深圳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中剥离资产的整合处置平台;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市国资委要求进行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等。

    自成立以来,共完成25家一级企业、177家二级企业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所属一般竞争性领域劣势企业的国有资本退出工作,初步形成经营资源向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高新技术等领域集中的战略格局。

    2.北京市

    今年1月7日北京市国资委宣布,为应对金融危机、适应国企发展对国资监管的新要求,市国资委正式成立了具有国有资本经营与股权管理功能的北京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的国有资本将接受国资委和该中心的双重监管。

    管理中心的职能包括:实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产业投资平台;资本融资平台;推动国企重组的产业平台;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平台;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企业的股权管理平台;进行企业实施债务重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平台。

    3.上海市

    上海仪电是上海最早实施国资国企改革的行业之一。1993年12月上海仪电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成立,1995年5月更名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同时撤销上海市仪表电讯工业局建制,在全国率先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入21世纪以后,上海国资委将上海仪电(集团)控股公司调整为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综合性资产经营公司,以“股权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作为主营业务,积极构建新的国资经营架构和运行体系。

    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于1999年10月15日成立,这是上海市建立的第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综合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接受政府委托,开展以资本运作为主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重点,对国有资产收购、包装和出让;受让和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推进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受托管理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按政策参与上海市国有企业“债转股”等债务重组工作;按政策承接并处理上海市国有企业剥离的不良资产。此外还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开展资产经营业务及相关的中介业务。

    4.武汉市

    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湖北省最早设立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当时授权经营管理市属24家股份制公司国家股5.56亿股,国有净资产10.6亿元。2007年以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逐渐确立了以资本运作为支柱、以实业发展为支撑的新的发展战略,通过股权资产与实物资产的有效转化,不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通过企业改制与产业发展的相互结合,不断拓展公司新业务领域,初步形成具备一定发展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

    5.江苏省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01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在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也是江苏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6年底,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合并重组,在证券、银行、酒店旅游、房地产和社会文化事业等领域注入了新资源。截止2007年底,集团总资产为630.14亿元,净资产为333.23亿元,拥有全资、控股企业四十余家。

    6.陕西省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投集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受省政府委托全权经营已经形成的资产和资本,参与对全省重大发展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管理,已初步形成以能源重化工为主导,以金融服务业为支撑的多元化产业格局,并在这些领域内发挥着国有资本对省域经济的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的作用。2006年,陕西省政府对省内投资类公司的主营业务重新划分,明确陕投集团以能源化工为主导,以金融服务业为支撑,充分发挥投资平台作用,加强投资引导作用。按照这个定位,陕投集团对现有资产进行整合,整体剥离了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同时相继转让了秦岭终南山隧道公司、秦川汽车公司、华圣集团公司、秦岭(秦华)发电公司和汉江水电的股权,既集中力量加强能源重化工项目的投资,又积极促进了中国华能集团、深圳比亚迪集团、日本电源开发株式会社等国内外大型企业在陕西的投资。通过资产整合、有序进退,使陕投集团加快了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陕高投”)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由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陕高投是陕西省政府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主体和出资人代表,是目前陕西省规模最大的专业化创业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是对省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政府相关的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同时经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及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7.珠海市

    从1987年开始,珠海市陆续成立了4家资产经营公司,2001年合并为2家。在基本完成了区域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任务后,对这两家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了实体化改造,转型为大型企业集团。

    二、资产经营公司的几种模式

    国内对于如何建立资产营运机构还没有相对统一的模式。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都是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大多是根据地方自身实际,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打造若干家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集团型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以中石油、中国移动等为主要代表的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集团,这些企业主要是营运本集团的国有资产,在此基础上逐步按照产业关联度和产品生产链条,以资产划拨方式,把其它相关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划入其中。将更多的类似中石油、中移动这些大企业集团转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有利于资源整合,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以盘活不良资产为重点的托管公司

    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央企和地方国企中存在着大量的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这些被长期占用的国有资产流动性差,利用率低,需要国有资本参股加以处置、盘活。将这些国有资产通过托管、无偿划转、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剥离移交给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整合处置,包括出售、破产、产业整合等。同时这种类型的公司可以承担产业整合的职能,对划归其托管的企业通过产业整合培育其经营能力,使之重新焕发活力。

    (三)以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为主的股权管理型资产经营公司。

    这种公司对其参股、控股的企业在股权层面上进行使管理权限,是一种专门进行股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主要业务是负责公司规划及投资的监控管理,进行企业的收购兼并等,以财务导向为主,不涉及不良债权的处置。多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变化,股权多元化已经深入企业当中。很多企业不再是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有些是参股公司,也有上市公司,其中国有股份的股权可以集中到一些公司来行使。中央企业中有一些企业以投资为主业,如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诚通控股公司等,可进一步完善其职能,将其转变为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其它中央企业的股权,或对其实施托管

    (四)专业型或投资型的资产经营公司。

    有些中央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处于特殊行业,不便划归产业集团或综合投资公司,可组建专业性资产经营公司对其进行资本营运。最为可行的是组建科技型企业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来持有二十几家科技型企业的股权。这些科技型企业都是从原来的科研院所转制而来,经营模式比较接近,企业规模不大,靠单打独斗做强做大难度大,不可控因素多。从经营能力看,其中任何一家都无法承担科技型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而其他中央企业多属生产性或商贸类企业,不具备成为科技型企业资产经营公司的条件。因此,适宜的方式是将国资委系统的综合性管理或研究机构改制为科技型企业资产经营公司,或以现有科技型企业资产作为投资新设控股公司,行使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资本预算建立以后,新增的投入可以由新建的投资公司进行新建项目的专门运营。

    此外,还有如深圳市专为国有资产管理设立的行业型的新公司;专门处理银行坏账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等。

    中央企业的重组方式主要有:一是中央企业强强联合,二是一般企业并入优势企业,三是科研设计院所与相关中央企业重组,四是非主业资产向其它中央企业的主业集中,五是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重组,六是中央企业与机构出资人重组,等等。

    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企业资产重组的类型、方式、途径,具备的条件和优劣分析

    (一)企业资产重组的类型

    企业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像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为“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资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二)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

    目前,企业资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增量吸补。企业的存量资产全部投入改制后的企业,作为改制后企业的部分资本,其它的注册资本依靠吸收新的股东投入,即资本增量靠外来注入。这种重组方式适合原资产清晰,投资主体单一,企业发展较好,资金短缺的企业。

    2.净资产切割。企业评估完成后拟将净资产作为改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需再注入新的资金,故可以切割部分净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这时,企业虽存量资产未动,但资产持有人发生变化,因而企业资产由单一变化为多元。

    3.零资产或负资产出售。经评估,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负数,原资产持有者可将企业连同负债采取零价值方式转让给新的股东,新股东在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同时,也相应地承继企业的负债。新股东购买企业后,须再行出资投入到新购买的企业,其出资之和作为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

    4.撤资租赁。原有企业的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原主办单位(投资人)将全部有形资产收回,并承担原有企业债权、债务,而将商誉、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有偿提供给新股东使用,新股东需对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之和作为注册资本,完成企业的改制登记注册。

    5.股权投资。股东将其在另一企业的股权作价投入改制企业。这种方式属于新增资本投入的权益投资,多见于部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6.债权转股权。企业改制时,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债权人可将其债权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其本身由企业的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但银行金融机构,验资、评估等中介机构等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债权人不能债转股。
这几种重组方式既可单独运用,又可采取多种重组方式,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条件选择运用。

    (三)企业资产重组的途径

    国企的资产重组要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解决,即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而不能用行政手段来解决。

   1.引入外资。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还不够成熟,并且存在资金不足等问题,在没有外资介入的条件下,单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已经被证明是效率不高的。借助外资的力量加速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把外资并购和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结合起来是促进国有资产重组的途径之一。

    2.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是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步伐、促进国有资产重组的有效途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资产重组,对国家和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增加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税收,而且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水平,盘活现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存量,进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买壳上市”也是有效途径之一,能大大优化资源配置。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股份制改造还缺乏经验,加之前几年的经济疲软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几年下来,不乏形成若干的“壳公司”。而一些大集团、大公司及名牌企业由于种种条件的原因无法上市,这些优势企业用自己的实力通过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又可以改变“壳公司”的困境,注入新的活力,还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营的装壳、换壳解决优势企业和集团的发展资金。买壳上市一般能带来业绩的提升,有的会产生脱胎换骨的变化。由于买壳上市可带来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及混合并购,从而有利于优势企业的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

    4.引入机构出资人可能是目前最合理的产权安排。专家理财,专人负责,市场化动作的特点,决定了机构出资人能比较好的行使股东的权利。但门槛高,专业性强。

    (四)企业资产重组应具备的条件

    1.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任何企业的资产重组,都是在改变企业自身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的前提下,再通过兼并、收购、托管、融资租赁、银企合作、建立集团、实行跨国经营等多种方式进行的。是通过资产剥离的方式,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资产结构。而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主辅分离,既是企业经营业务的分离,又是企业相关资产的分离。企业要进行资产重组,必须要明确主业资产、非主业资产及辅业资产,并做好主辅分离工作。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社会为缺乏劳动能力和失去就业机会的人提供一定经济资助的服务,以确保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它是国家以法律、政策、规章形式赋予以劳动者为主的社会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

    国有企业在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将富余人员直接推向社会,不仅需要支付很高的社会成本,同时也受到就业压力的限制。

    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必须要进行主辅分离工作,而社会保障是实现主辅分离的前提条件,它将企业的福利保障部门与生产经营实现完全的分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在市场上参与竞争。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就是总结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为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开辟了新的渠道和途径。可见,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大型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的实施,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过程,同时二者也是进行国有资产重组的重要前提。

    3.做好企业资产评估工作

    在西方,尤其是美国,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成为市场经济的最高准则。进行价值评估,以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资产重组和其他一切战略活动的抉择依据,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新思潮。

    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改制、资产重组、上市、收购非国有资产、非国有产权等过程中,资产评估在为特定经济行为提供专业的价值尺度,起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平交易的重要作用。资产评估已经成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资产评估在国有企业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四、企业资产重组改制和资产经营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产权多元化

    国有企业在经过不同阶段的改革以后,产权单一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多元产权结构初步形成并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问题仍比较突出,一方面是相当一些国有企业还没实现产权多元化;另一方面,在改制企业的产权多元化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建立一个合理的产权结构仍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在完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推进产权多元化的进程,引导民营企业资本及外国资本进入资产经营公司,介入国有不良资产的处置,从总体上有助于推动国有经济的发展,加快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调整。

    (二)加快推进主辅分离

    主辅分离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内涵就是将主业做强做大、将辅业改制分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立足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变革,突出主业、搞活辅业,同时以辅业改制促进主业改革,促进行业性企业产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近年来,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成为现阶段国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重要形式。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缓解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与社会再就业的矛盾。但我们应该看到,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还没有完全解决,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面临的结构调整和人员分流的任务仍十分繁重。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推进主辅分离,尽快消化国有企业的人员和社会包袱等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按照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企业应以加快发展为主线,拓宽视野,明确目标,合理界定主辅分离的范围,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关键。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产权管理和资本营运,其决策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大局,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率,必须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建设好公司的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使其真正具有资本营运的能力,才能大力提升决策能力,有效地实施好国有资产的高效营运。

    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董事会应由三部分人员构成:内部董事,即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部董事,包含两部分人,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人员,二是社会专家和相关企业界人士。以上三部分人员以各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宜。社会专家和相关企业界人士作为独立董事,主要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从经济、法律、金融、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实行市场化的管理方式。

    (四)积极探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

    企业资产的重组离不开金融功能,国有资产经营离不开金融市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虽然拥有强大的资金优势和投资功能,但是如果没有金融市场的支持,就不可能真正发挥好资产管理的作用。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金融市场的建设必然会形成金融资本的积聚,而积聚起来的大量资本必须要通过有效的机制和平台去投放获利,以推动全国产业经济的整合发展,并充分发挥国资的引领和控制作用,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企业国有资产法》将金融国有资产也纳入了调整范围,金融与非金融国资各自经营、分头管理的现状应该逐步改变,使国资经营管理改革和金融发展形成合力,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五)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的法律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应该在一个健康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的市场环境下进行。要大力纠正一些传统的习惯做法,杜绝政府行政思维和手段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和投资向市场扩散,并因地制宜地逐步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公开披露和报告制度。在《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后,今年3月18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也继而出台,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步施行,使金融国有资产的转让也有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六)加快培养国有资产经营人才

    随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国资经营管理的人才选聘也需要进一步变革。不宜再使用传统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应加以区分,如投资型与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与技术型人才等;不应忽视行业和专业岗位的工作经历而只注重学历和职称。要不断提升和完善资产经营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操作技能。(作者:李保民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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