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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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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3〕8号

  今年以来,本市的安全生产形势虽较平稳,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但工伤、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时有发生,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害,也影响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形象。为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上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从责任明确、制度规范、现场管理、设备控制等方面制订有效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二、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一切隐患
  各地区、各系统和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重大建筑施工吊装以及特种设备等,并以此作为今年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长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海事局、市消防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分别牵头实施。特别是“五一”黄金周之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广场、大型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大型施工工地、水上施工项目、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检查,杜绝违章作业、违章超载、违章驾驶等现象,消除一切容易产生群死群伤的隐患。同时,要加强对运载工具的检查,确保中小学生春游以及市民节假日旅游的安全。各主管部门要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车辆、重点船舶、重点岗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有关单位要抓紧整改,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有重点地对各区县、各单位开展抽查。
  各区县、各部门要在今年6月10日之前,将这次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尤其是整改隐患的情况报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重点预检,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
  对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单位、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行车安全的重点单位、水上航行的重点船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等,要建立完备、齐全的信息资料库,并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分级动态监控。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通过统一规划、更新改造设备设施等,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城市的综合安全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外来从业人员、外来车辆、外来船舶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降低事故发生率。
  五、加大对各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对今年以来本市发生的各类事故,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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