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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航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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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08〕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民航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产业。为进一步加快民航产业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以长沙空港为核心,以张家界机场为辅助,以怀化、常德、永州、衡阳、岳阳、邵阳等机场为支点,构建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民用机场体系;推进临空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以航空运输业为核心的临空产业集群;力争把长沙黄花机场和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别建设成全国一流的综合枢纽空港和生态旅游机场。

    二、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空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1、空港(机场)是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机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和长沙、张家界、怀化、常德、永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单位修订,依法报批后,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空港(机场)建设项目所需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纳入省、市、县用地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
    3、空港(机场)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由空港(机场)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机场总体规划设计要求统一进行投资建设和管理。

    (二)着力培育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4、鼓励航空公司新开辟国际国内航线。省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共同设立国际、国内航空发展资金,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构建空港(机场)集疏运体系。空港(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将机场集疏运体系纳入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重点加强长沙空港、张家界机场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城市交通的无缝对接。
    6、扶持支线机场发展。促进支线机场体制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投资、租赁经营支线机场。对经营亏损的支线机场,省、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帮助机场争取国家民航局的政策性补贴,机场所在市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营性补贴,促进支线机场良性发展。
    7、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建低成本航空公司。

    (三)改善优化民航产业发展环境
    8、鼓励航空公司在湘新建基地、设立分公司;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航空运输服务企业来湘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培训基地等。上述企业在办理入驻手续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当地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自主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9、空港(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空港(机场)运行设施、净空保护、噪音影响、净空保护区电磁环境以及机场周边社会治安、建设环境等方面的管理,保障空港(机场)安全运营。
    10、各空港(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在组织机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时,要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包干完成。
 
    (四)加快培育临空产业
    11、规划建设以长沙空港为依托的长沙临空经济区。以航空运输业为核心,加快形成物流、配载、仓储、会展、旅游、高新技术出口加工等临空产业。对临空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由省直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五)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12、多渠道筹集空港(机场)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以及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在省政府控股的前提下,鼓励支持航空运输企业引进外资,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开展项目融资、产权置换、BOT模式融资等筹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空港(机场)重点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
    13、自2008年起5年内,每年以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上年税收实际入库为基数,上缴的新增税收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外,属省、市、县区留成部分,按核定金额分别由省、市财政全额奖励给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专项用于空港(机场)建设。
    14、空港(机场)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空港(机场)建设项目,在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省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通过注入资本金方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空港(机场)建设。
    15、航空运输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仪器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设备,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条件的,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6、空港(机场)利用自有的行政划拨地开展招商引资所办企业,在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

    三、组织保障
    17、成立湖南省临空产业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民航产业(含临空产业)规划、发展等具体政策,协调和解决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8、各级各部门要将民航产业的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密切配合,积极帮助民航产业特别是空港(机场)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为加快推进民航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  发展  意见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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