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08〕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加快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根据国家及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现就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7〕25号)要求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工作的各项部署,建立了节能工作责任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企业;开展了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制定了分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初见成效;制定了全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强了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加大了节能技改投入力度,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效果明显;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产品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总体下降。通过努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预计2007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约4%,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可基本完成。
2007年全省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但受种种因素所限,我省仍存在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产业结构调整进展较慢,节能技术改造投入不足,高耗能行业技术装备总体上落后,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能源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健全,重点领域节能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还存在着对节能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政策不完善的情况,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对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上下要统一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打好节能攻坚战,切实抓好2008年各项节能工作。
二、2008年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15号及黔府发〔2007〕25号文件精神,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把节约资源作为推动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格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综合考虑2006年全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07年全省节能目标预计完成情况,200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需下降53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需下降521%。根据这一总体目标,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了2008年全省分地区、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目标和2008年各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各地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具体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基数和计划完成数,待2007年节能目标实际完成数统计公布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核算后下达。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控,增加10户企业为省重点耗能监控企业。省重点监控的70户企业2008年能耗指标降低计划由省经贸委核算后下达。
三、2008年节能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部署节能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节能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节能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各项节能工作。各地区、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降低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2008年的节能目标。省人民政府将节能工作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将省各有关部门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由省直目标办会同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进行督促检查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省人民政府继续将全省节能工作纳入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巩固淘汰落后产能成果,实施分年度限期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坚决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做大做强原材料等优势产业,坚持立足资源,面向市场,规划实施一批对全省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延长产业链;巩固和壮大传统烟酒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
(三)创新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创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着力抓好电力、煤化工、磷化工、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做好第二批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编制,制定和实施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企业和工业聚集区(园区)的方案,启动一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支持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四)加大节能投入力度,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节能降耗。以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做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国际资金支持。设立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示范项目、节能监察与监测、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要用好用足节能技改项目国家财政奖励的政策,围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选择一批节能效果显著的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国家财政节能奖励资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节能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引导和支持我省重点耗能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节能,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打好坚实的基础。
(五)加快节能技术研发推广,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各地区、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节能技术研发工作,围绕我省节能工作需求,重点研究开发节能降耗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支持企业开发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规范有关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申报、审核、公告程序,继续组织推荐、公布适于在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通过举办展览会、推广会等形式,推广一批量大面广、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培育和发展我省节能技术市场,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对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要从政策和资金上重点给予支持,采取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
(六)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管理,全面推进节能降耗。
深入开展“521”节能降耗工程,进一步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督促和指导省重点监控企业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落实节能措施,各地区也要在本地区重点监控企业中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加强对年耗标煤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把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细化到车间、班组和重点耗能设备。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工作。建筑行业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交通运输行业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方式,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为重点,推广使用节能型汽车和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商业和民用领域要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和空调节能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继续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
(七)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工作,夯实节能管理基础。
各地区、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公报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各级节能管理工作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对各级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能源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抓紧组建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制定各项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制度。各地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体系建设负总责,切实加强能源统计、节能管理、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八)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强节能宣传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等的监督检查,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进一步完善地方节能法规体系和相关的标准体系,抓紧做好修订《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前期调研工作,推动我省节能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资源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级政府机构和有关企业节能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通过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的积极性。
附件:12008年全省分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分行业(部门)能耗指标降低计划 22008年全省分地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降低计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日